公告日期:2025-11-1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公司总经理必须是专职于公司,不得在任何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按要求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执行。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说明解聘理由。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投资计划的实施,负责整个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负责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最高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别负责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证券事务、对外投资、生产技术、产品开发、人事管理等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九)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十一)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二) 发生紧急情况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 决定/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置分支机构的方案;
(十四)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 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五)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