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2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新建科技园项目出售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新建科技园项目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本着独立立场,我们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新建科技园项目出售部分资产的基本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公司”或“甲方”)拟根据公司投资建设的科林环保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对科技园已经完工的一期工程中的C幢办公楼(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拟入驻本园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以下简称“吴江邮储银行”或“乙方”),交易价格为4,200.99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次出售资产获得的收益将高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和结论性意见:
我们在本次董事会前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关于新建科技园项目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的汇报和相关说明。
我们认为:本次拟出售C幢办公楼可以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为二期工程建设和引入高端服务业,提升环保科技产业集聚能力,起到重要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本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时,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要求。同意出售C幢办公楼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吴善淦 盛绪芯 沈景文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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