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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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审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盛绪芯 李定清 张大鸣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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