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合理、规范稳健的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更有效地吸引、激励与保留人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全体员工。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适用本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文化引领。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引导员工珍惜执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导向。
(二)功能发挥、服务大局。平衡功能与盈利,压实经营管理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的能力。
(三)公平透明、长效约束。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强化股东、员工、投资者等利益长期绑定,聚焦公司长远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业绩挂钩、稳健合规。构建与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履职、合规风控、社会责任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坚守稳健经营合规底线。
(五)对标行业、兼顾监管。参考行业水平,制定符合国资监管、
行业监管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激励与约束并重、效率与公平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
第二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配置要求,结合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市场对标,确定薪酬总额和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薪酬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一线员工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公司薪酬总额确定须遵循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核定的薪酬总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统筹分配发放,采用“月度支付、即时监控、年终总清算”的管控模式。
第三章 薪酬管理体系
第六条 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组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适时推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逐步建立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过度激励等不当激励行为。
基本薪酬: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领取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职务、任职资历、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并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员工岗位/职级/职务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与公司、各条线、各部门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个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等因素相挂钩的收入。
津补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一定标准对特殊地区、特殊群体、特殊岗位员工发放津补贴。
第七条 薪酬发放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考核情况可按月、季度或年度
支付。
第八条 递延支付
公司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并合理确定薪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等。递延支付年限与业务风险持续情况相匹配,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
第九条 追索扣回机制
公司建立了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根据外部处罚措施或公司内部问责结果,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可部分或全部止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并可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等。该条款同样适用离职和退休的责任人员。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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