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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利源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
2024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及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和《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4-051)。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和(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民事判决书》。

(一)(2025)苏 0281 民初 42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
公司支付固定收益 300 万元、返还垫付费用 12,873,143.80 元,合计 15,873,143.80
元;

2、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未
出资4,4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驳回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2025)苏 0281 民初 42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赔偿保证金损失2,000万元;

2、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4,4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驳回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新进展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88.95 万元 1 件,已有生效判决,原审原告提起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上述案件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均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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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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