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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1:56:21 股吧网页版
利源股份与江苏江鼎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者4640万元货款分7期偿还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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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0月20日晚间,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鼎”或“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者将分7期偿还欠付货款4640万元,最后一期不晚于2028年6月20日。此次重组旨在加速回款、减少坏账损失,公司已对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460万元,若协议顺利履行,将转回部分坏账准备,对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此前,利源股份因虚假陈述纠纷面临多起诉讼,已部分驳回或维持原判。

  公告披露,为加快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向东辽县人民法院起诉江苏江鼎,要求债务人立即支付货款51,400,997.84元及违约金。起诉后,债务人已经支付货款5,0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日,债务人欠付货款本金为46,400,997.84元。经各方协商,就债务人欠付公司货款事宜,公司拟与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债务人共分7期偿还欠付货款46,400,997.84元,最后一期不晚于2028年6月20日。公司保证人、担保人自愿就债务人欠付公司的债务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自然人为债务人欠付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债务人承担公司为主张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相关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及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关于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告表示,本次债务重组,旨在加快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可以实现债权回收的利益最大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事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44,600,997.84元。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按照回款进度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影响将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法院签发《民事调解书》。协议履行过程中,应收款项具体回收情况及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抵押人提供的抵/质押物能否成功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

  此前,利源股份于10月14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再审申请书》,涉及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告显示,此次诉讼进展情况如下:-起诉:共34件,诉请金额合计760.26万元。-二审判决:共3件,诉请金额合计26.25万元。其中2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件改判,但对判赔金额无影响。-再审:共2件,诉请金额4860.69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原告提起再审。

  业绩方面,利源股份8月27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78.67万元,同比下降46.66%;归母净利润亏损5770.2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498.0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826.7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742.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30.98万元,上年同期为-1.67亿元;报告期内,利源股份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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