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以取得被投资公司股权为主要方式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遵循《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四)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五)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六)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合同。
(七)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将审批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总经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总经理办公室应在该等事实出现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六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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