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08 年 8 月根据公
司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以 200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在辽源利源铝业集
团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注册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总部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主要经营活动:生产销售铝合金精密加工件、铝型材深加工部件;石油化工、
电子电器、航空、航天、航海、汽车、轿车用铝合金部件;研发、制造铝合金轨
道车辆、车头、车体、集装箱;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棒材、管材(包括无缝管);
制造各种铝型材产品及铝门窗;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防弹
玻璃和防火玻璃(物理工艺过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的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
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例如,采用年限折旧法的企
业)、无形资产摊销(例如,采用直线法摊销的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以
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附注三、19 和附注
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个项目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个项目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个项目核销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单项金额(本年投入且期末单个项目期末余额>人民币 100 万元
余额)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期末净资产占期末合并净资产 1%以上且少数股东权
益金额大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0%以上且金额>人民币100万
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占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5%以上且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单个项目占合同负债期末余额 10%以上且金额>人
民币 100 万元
6、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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