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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