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公司”)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 01680001 号)和《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80004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的内容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五、(六)其他应收款”所示,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搜于特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1,400,859,044.53 元、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1,249,441,499.33 元;搜于特公司按商业保理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贷款余额 198,550,438.33 元、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145,025,188.33 元;搜于特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应收预付款412,559,843.33 元、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302,324,746.42 元。应收预付款为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账款余额转入形成。
亚太事务所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对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亚太事务所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款项余额和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2、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预付款项”所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搜
交货或退款 68,508,382.58 元,尚有余额 175,593,366.54 元。我们通过实施文件单据检查、函证、访谈以及期后检查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前述预付款项余额175,593,366.54 元的后续交易是否能继续履行或收回款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亚太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亚太事务所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亚太事务所独立于搜于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亚太事务所相信,亚太事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搜于特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900,505,688.13 元,已连续三
年大额亏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搜于特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2,879,376,496.94 元。因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等事项,搜于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搜于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搜于特公司的部分房产、车辆、土地被司法查封;搜于特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搜于特公司净资产为-1,521,842,402.33 元,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搜于特公司债权人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搜
于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2 年 11 月 23 日,搜于特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2022)粤 19 破申 137 号],同意受理债权人对搜于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重整管理人,但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最终能否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搜于特公司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搜于特公司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搜于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亚太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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