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瑞仑特纺织有限公司、厦门瑞悦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聚美特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聚构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沟通、内部监督。
2022年公司纳入内控自评的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的管理;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本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推广部、市场部、物流部、商品部、策划部、财务部、研发设计中心、生产计划部、采购部、拓展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部门,组成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架构,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在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绩效考核、晋升及奖惩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4、采购与付款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专门的《物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供应商选择与控制制度》,对采购原材料、辅料及成品等方面从申请、审批、购买、验收、发放、退货、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供应商(包含委托加工商)名录,从价格、技术、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实行评级,从而对采购商品的价格和品质进行控制,降低了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
5、销售与收款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销售流程,从对加盟商申请加盟的条件、加盟店选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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