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 搜特 公告编号:2023-08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 30,466.46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7627
号]和[(2021)穗仲案字第 6573 号]的裁决,申请人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莞睿保理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和保理合同,公司已根据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和罚息约 7,562.80 万元。公司根据裁决书内容将案件涉及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受理费等共计约 168.16 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7627 号]和莞睿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睿保理”)诉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65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7627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127354979.14 元并支付利息、
复利、罚息(截止 2023 年 5 月 21 日,利息 1815837.81 元、罚息 16370600.24 元、复利
1322161.14 元;从 2023 年 5 月 22 日开始以借款本金 127354979.14 元为基数,依照《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应付的利息、应付的罚息、应付的复利标准计算至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全部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向东莞银行道滘支行补偿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319500 元、保全费 1 万元;
(3)本案受理费 331189 元、处理费 42723 元(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已预缴 49678 元,
退回 6955 元),仲裁费合计 373912 元由搜于特集团承担(该款已由东莞银行道滘支行向东莞分会预交,东莞分会不予退还,由搜于特集团径付东莞银行道滘支行);
(4)马鸿在上述第(1)(2)(3)项裁决确定的债务款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对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裁决搜于特集团、马鸿应付东莞银行道滘支行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东莞银行道滘支行。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2023 年 5 月 5 日,莞睿保理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品牌公司
的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同意该撤回申请,2023 年 7 月 18 日,
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对莞睿保理诉搜于特集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 6573 号],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搜于特集团向莞睿保理返还保理融资款 1 亿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截
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为 246,665 元,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以 1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
率 24%的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24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搜于特集团补偿莞睿保理律师费 10 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担
保费 62769.3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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