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
2023 年 5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