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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2 22:12:41 股吧网页版
*ST弘高:(2023-027)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3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6月7日(星期三)13: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7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3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 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 2023 年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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