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1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的各问题进行落实并回复,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1.公开信息披露显示,你公司近年未披露过发生重大债务违约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有关情况,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公告中披露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债务产生原因、债务金额、还款期限、偿付情况、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等,并由此说明你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预重整的受理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真实性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一笔借款。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该笔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基本情况如下:
债务产生 债权人与
债务金额 债权人姓名 发生时间 还款期限 偿付情况 原因 公司关联
关系
600 万元 MICHELLESI 2019 年 1 2023 年 1 已偿还利 公司补充 无关联关
人民币 YU KWOK 月 17 日 月 21 日 息(含逾 流动资金 系
期利息)
160 万元
人民币
2.债务真实性
2019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 MICHELLE SI YU KWOK 签署《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人弘高创意向出借人 MICHELLE SI YU KWOK 借款 600 万元人
民币,借款用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借款利息为月息 10%,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当在 3 日内将全
部借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借人。2019 年 2 月 17 日,双方签署《<借款合同>补充
合同》,确认本笔借款的利息为年化 10%,利息计算基数为全部借款本金;借款
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出借人免除借款人部分利息,免除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如借款到期未能还款,债务逾期期间按照借
款利息标准计收逾期利息。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借人 MICHELLE SI YU KWOK 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
6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向 MICHELLE SI YU KWOK 偿还
利息(含逾期利息)160 万元人民币。
综上,公司与 MICHELLE SI YU KWOK 之间的借款有《借款合同》及《<
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债权人银行转账记录、债务人还款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该笔债务具有真实性。
3. 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9.2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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