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6 17:52:01 股吧网页版
协鑫集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至2026年5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7,450 人,代表股份 1,786,070,3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415,172,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46人,代表股份370,89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47 人,代表股份 370,898,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46 人,代表股份 370,898,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8,16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5%;反对 4,64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9%;弃权 3,2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99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93%;反对 4,64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7%;弃权 3,2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69,217,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4%;反对 13,282,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7%;弃权 3,5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045,39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62%;反对 13,282,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13%;弃权 3,5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