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利军,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EMBA硕士,一级律师、建造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被评为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13年度“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9年度“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担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14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
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实参加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数
张利军 14 14 0 0 0 7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与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汇报,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政治及法律风险提供建议,促进风险防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 实参加 委托出
姓名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张利军 5 5 0 0 0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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