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亚核〔2026〕33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 亚 核〔2026〕33 号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6〕211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
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协鑫集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协鑫集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协鑫集成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协鑫集成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6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协鑫集成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534,325.89 1,623,978.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625.27 14,089.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9% 0.8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0,625.27 14,089.37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括发电收 包括发电收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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