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或可能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
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
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
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
重大争议,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舆情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发生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严重不实报道;
6.其他涉及对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三)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
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
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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