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涪国资发(2017)185 号《重庆市涪陵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公司领导班子岗位的价值评估,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由中共涪陵区委、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班子成员。对前述人员以下简称公司班子成员。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除此外不另外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第三条 公司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涪陵区国资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班子成员薪酬方案制定及考核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兑现及止付追索
第五条 薪酬的构成
公司班子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内薪酬总额的30%以内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周期,结果与年度绩效年薪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以三年或班子成员一届的任期届满为考核周期,按照涪国资发(2017)185 号《重庆市涪陵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规定执行。
(一)基本年薪,指班子成员的年度基本收入。
基本年薪=董事长基本年薪×薪酬分配系数(β)
月度基本薪酬=基本年薪÷12
(二)绩效年薪,指与班子成员月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由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月度绩效薪酬=月度基本薪酬额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总额-月度绩效薪酬总额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任期激励。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个人任期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激励收入为 0。
2、激励收入计算方法:
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标准÷100×考核得分,激励收入标准控制在被考核人任期内薪酬总额的 30%以内确定。
被考核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公司当年新增(或减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班子成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实际任职月数计算。
第六条 薪酬兑现
班子成员薪酬兑现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绩效年薪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不低于 20%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一)基本年薪兑现,不考核,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兑现,要实施月度和年度考核,其兑现计算公式:
月度绩效薪酬=月度基本薪酬额×考核得分÷100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总额-月度绩效薪酬总额)×考核得分÷100
月度或年度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的,月度或年度绩效年薪为0。
(三)任期激励收入兑现
具体考核和兑现按涪国资发(2017)185 号《重庆市涪陵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董事长、党委书记考核由涪陵区国资委组织,其他班子成员考核,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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