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6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或“上市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0〕12号,对公司股东邱茂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邱茂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邱茂国作为持股天广中茂5%以上大股东,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安排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为邱茂国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39,329.9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解除。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邱茂期作为时任天广中茂董事长,知悉上述担保事项。
邱茂国、邱茂期隐瞒上述担保事项,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邱茂国、邱茂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要求邱茂国、邱茂期:及时采取偿还债务等有效措施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并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当事人
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解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消除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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