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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05 16:11:54 股吧网页版
天广中茂: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06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协议为协议各方积极合作化解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危机的框架性协议,不作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投资承诺;就本次合作的各项具体内容与合作细节,协议各方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各方后续达成的一致意见予以明确。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广中茂”)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的通知,陈秀玉女士、陈文团先生与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融资本”)、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泽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2: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陈秀玉

乙方 2:陈文团

(“甲方 1”、“甲方 2”合称“甲方”;“乙方 1”、“乙方 2”合称“乙
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尚融资本系一家成立于 2008 年的专业化股权投资机构,全国工商联下属
全联并购公会会长单位。尚融资本管理团队在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并购整合等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投资经验。除资本支持外,尚融资本还依靠其在管理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及资源优势,帮助被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升
管理水平,实现稳健发展。尚融资本总部位于北京,在深圳、杭州、苏州、美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甲方 2 为尚融资本全资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9;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3、乙方 1 系天广中茂单一大股东,持有天广中茂 392,970,000 股,占总股本
的 15.77%;乙方 2 是乙方 1 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天广中茂 27,420,000 股股票,占
总股本的 1.10%,乙方合计持有天广中茂 420,39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6.87%。
4、2020 年 2 月 18 日,天广中茂债权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天广中
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出对天广中茂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泉州中院尚未受理对天广中茂的破产重整申请。

为积极纾解天广中茂面临的债务困境,使天广中茂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便于推进天广中茂司法重整工作,提高重整成功率,经过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参与上市公司重整事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战略投资人身份确定

乙方支持甲方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天广中茂的破产重整,并且乙方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做出正式决策。

2、重整程序推进

甲乙双方同意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共同配合推动天广中茂重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协调并参与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沟通谈判工作;积极推进重整申请的审批流程;积极配合出具重整方案,协调重整相关主体达成方案共识等。

3、诚意金

为体现甲方投资合作诚意,甲方愿意为本次重整投资支付诚意金,并在甲方成为天广中茂战略投资人后转为战略投资款。

4、董事会、监事会改选

甲方根据本协议支付诚意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董事会、监
事会改选。乙方应协调使董事会席位中至少有 2 名甲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非独立董事(其中,乙方需调整让出 1 名其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乙方保证其提名的其他董事与甲方提名董事于董事会决议中保持一致行动;监事会席位中至少调整 1
名甲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监事。乙方同意甲方推荐的上述人员以合法程序经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5、表决权委托

本协议签署同时,乙方将各自直接持有的全部天广中茂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甲方 2 行使。

6、战略投资人支持和产业发展

(1)天广中茂重整申请受理后,为推动重整顺利实施,甲方将积极通过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方式协助天广中茂稳定日常生产经营。
(2)通过重整程序,协助天广中茂重新定位于消防产业主营业务,重整中剥离园林资产,保留和拓展现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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