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206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02063 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嘉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福建嘉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田农业”)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福建嘉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关于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嘉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六月九日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福建嘉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3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修订)的有关规定,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重组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建嘉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田农业”)的股东王龙池。
(二)交易概述
2017 年 8 月 10 日王龙池与广州民投天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福建嘉田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龙池将持有嘉田农业 80%的股权共 5200 万元出资额,以 8400 万元转让给广州民投天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广州荟金天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炳河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民投天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嘉天农业 80%股权,王龙池持有嘉田农业12%股权,王炳河持有嘉天农业 8%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前,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总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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