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19 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中茂园林工程项目及减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茂园林”),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业务,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
表重要项目注释之(三)(七)”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茂园林应收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海建设有限公司、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沐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工程款账面余额 115,132.97 万元,存货-工程施工账面余额 435,591.42 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188,545.33 万元。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中茂园林无后续资金投入导致部分项目停工,因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致使不能获得工程款收款权,以及部分项目因业主财务状况等原因未能及时结算收款,中茂园林本期采用单项或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27,703.75 万元,计提存货减值 157,533.84 万元。年审会计师实施了检查、现场观察、函证、利用专家工作、访谈等程序,但仍无法判断公司及中茂园林是否能够获得资金以重启停工项目、业主的还款能力和意愿,以及相关债务的情况,因而无法判断与工程施工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以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二)中茂生物应收账款及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之(三)”所述,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茂生物”)
应收广州市白云区松州宏升蔬菜经营部、郑州市利达食用菌有限公司、长沙县黄兴镇酷琪蔬菜经营部货款余额分别为 4,093 万元、4,871.15 万元、4,353.21 万元,中茂生物与该等经销商客户报告期仍发生购销业务,但中茂生物对上述客户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4,000 万元、4,697.3 万元、4,353.21 万元。年审会计师实施了检查、函证及替代等程序,但仍无法判断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三)对外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邱茂国作为持股公司 5%以上大股东,于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安排中茂园林、中茂生物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 39,329.9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担保事项尚未解除。公司已取得包括郭凤玲、杨春、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琪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英等被担保人对中茂园林和中茂生物的承诺函,涉及担保金额 31,379.90 万元,占违规担保总额的 79.79%,承诺函约定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生效之日起,不基于保证合同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上述担保未计提预计负债。年审会计师无法实
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是否完整,以及上述担保未确认预计负债是否恰当。
(四)持续经营
公司 2019 年度发生净亏损 295,233.47 万元,报告期出现流动性困难,重要
业务停止经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逾期应付债券 117,335.50 万元,逾期
银行借款 12,644.68 万元,逾期利息(包括逾期债券利息)6,637.39 万元,多个
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虽然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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