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7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陈金龙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梁盛担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阅梁盛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 、因梁盛在 2019 年担任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广中
茂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发表意见、内控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其主要原因是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和内部控制问题,请董事会具体调查梁盛在上述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3、公司在前任财务总监辞职后,一直无法招聘合适财务总监,本人同意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尽快确认财务总监人选。
4、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如果经调查,梁盛在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和内部控制问题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梁盛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郝先经、王有平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周强担任副总经理,梁盛担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周强及梁盛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梁盛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王有平 郝先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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