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天汽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9]2582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71万张,面值总额为 47,10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 7,900,000.00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100,000.00 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363,1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736,9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扩充升级项目 34,073.69 34,073.69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6,073.69 46,073.6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等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2.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目,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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