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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8 20:52:01 股吧网页版
天汽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下:

1、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6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4、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的业务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6、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钟强 张绮颖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彬彬 张璐 黄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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