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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3 17:18:23 股吧网页版
天汽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前一日,即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6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5、标的公司及其有关知情人员;

6、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8、前述1至7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建发梵宇

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股份变动数量 股份变动 交易类别 截至 2026 年 6 月 8
(股) 方向 日结余股数(股)

新疆建发梵宇产 2025 年 12

业投资基金合伙 月 15 日 161,779,192 增加 协议受让 161,779,192
企业(有限合伙)

针对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建发梵宇出具了《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除了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天汽模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

玲)持有的161,779,192股股份并取得天汽模控股权之外,自查期间本企业及相关

知情人员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本企业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7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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