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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4:54:06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前三次股权转让失败后,公司未详细说明8位控股股东内部协调情况、估值分歧解决措施等关键细节,仅笼统归因于“未达成一致”???。为何回避披露具体症结?是否担心暴露公司治理缺陷?
天汽模:
您好,请关注《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17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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