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41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汽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天汽模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汽模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天汽模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天汽模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鸣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俊英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9 日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
许可[2019]2582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71 万张,面值总额为 47,100.00 万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 7,900,000.00 元(含税)
后,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100,000.00 元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到账。上述
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363,1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736,900.00 元。
截止 2020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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