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人员组成: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2、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5、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作程序: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1、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4、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七条 议事规则:
1、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2、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3、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8、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九条人员组成:
1、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2、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5、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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