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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12:45 股吧网页版
天汽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
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审批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致力于发展主营业务,不鼓励进行证券及委托理财投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应当慎重作出投资证券或委托理财决策,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公司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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