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45:55 股吧网页版
中顺洁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3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以短信方式发出,并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其中,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张扬先生、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
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4)。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4)。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授权期限为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就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向相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相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做出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必须的、恰
当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相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规定明确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