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15,200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629992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29992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
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两个月。
5、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 1,286,362,613 股(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5,200 股公司股份),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 81,040,844.61 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286,377,813 股减去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 15,200 股后的股份数
1,286,362,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6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号:08*****792)。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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