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了完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规划制定的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但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具备以上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5%,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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