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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7:43:29 股吧网页版
中顺洁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信息的申报、披露及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董事会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除将承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交易所的处分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三章 股份锁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在公司上市未满一年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

在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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