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
(十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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