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禁止公司以个人名义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总部统筹管理,在未经公司总部批准的情况下,各子分公司不得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五条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应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禁止任何形式的高风险投机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结合销售订单情况及回款预期安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户或者第三方提供资金的形式进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决策、审批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做出决策。管理层应当就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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