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也是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公司财务、投资、审计等相关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指定专门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从事秘书、经济、管理、证券、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金融、管理、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
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对财经报刊、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加强监测,持续收集、跟踪与本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传闻,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
(六)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协调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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