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的情况出现,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惠聪纸业有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孝感市中顺洁柔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中顺洁柔(中山)纸业有限公司、成都中顺纸业有限公司、杭州洁柔商贸有限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顺洁柔(香港)有限公司、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云浮市亨泰商贸有限公司、中顺洁柔(澳门)有限公司、中顺洁柔(达州)纸业有限公司、太阳生活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朵蕾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中顺洁柔(江苏)纸业有限公司、广东华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渠县洁竹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老桐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洁柔万里(中山)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洁柔辰逸(中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中顺洁柔供应链有限公司、中顺洁柔(唐山)纸业有限公司、洁柔实业有限公司、太阳引力(江门)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洁柔生活品轩有限公司、中顺生活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亨大国际(澳门)有限公司、四川中顺研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馥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洁柔商贸有限公司、珍稀泉(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天天芝润(中山)食品有限公司、顺天康(中山)食品有限公司、洁柔天天生活用品(广东)有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天天联赢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天天优选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洣淘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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