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视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上年度薪酬为参考,结合公司业绩与综合管理情况,同行业薪资水平、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岗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
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按月支付,除 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 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 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 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确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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