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 年 6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4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
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凯,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受到 0 次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0 次
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
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从总体审计策略到具体审计计划到审计结论的确定,均经过事务所内部三级复核的审核批准,对于重大审计结论由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并出具意见,通过专业标准委员会研究决定。2024 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质量复核,能够保证项目质量。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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