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505 号
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楼;
陈融圣,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张高利,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景雨,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曾忠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黄启清,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7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达华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2021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 日,ST 达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 79499 万元,占 ST 达华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57%。2023 年 8 月 15 日,双方签订补充
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ST 达华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27 日,ST 达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二、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达华 2023 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
造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111.63 万元,占公司披
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7.33%。ST 达华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 ST 达华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 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99%。上述事项造成ST达华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
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4.32%。2025 年 1 月 27 日,
ST 达华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三、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ST 达华控股子公
司福米科技转出资金 14000 万元,资金用途为代 ST 达华时任董事长陈融圣还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ST 达华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3 条、第 9.3 条、第 10.2.3 条第二
款,《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5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等
规定。
ST 达华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融圣,签署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签字保证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陈融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
第 4.3.5 条的规定,对 ST 达华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达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分管子公司福米科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作为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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