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 达华 公告编号:2026-02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0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
会〔2020〕20 号),根据相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
提前执行。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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