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内外部环境以及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会导致原有控制措施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在评价的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查阅制度文件、了解业务流程,广泛收集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
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
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对子公司的管理、销售与应收款项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 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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