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作为被告(反诉原告);
3、涉及金额:法院一审判决旭合科技应返还的金额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195.7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已判决,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于 2025 年 9 月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案号为(2025)苏 0903 民初 7142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昱辉”)以旭合科技部分产品未按时发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旭合科技退还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提货款及违约金,
同时要求旭合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具体详见 2025 年 9 月 10 日刊登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旭合科技积极采取应诉措施,并以江苏昱辉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并支付货款,导致旭合科技遭受经济损失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解除《采购合同》和《变更协议》并判令江苏昱辉赔偿违约金 9,394,986
元,同时请求诉讼费由江苏昱辉承担。近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苏 0903 民初 7142 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判决结果如下:
1 、 确 认 江 苏 昱 辉 与 旭 合 科 技 签 订 的 《 采 购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YHYG-PS-2024090502)和《变更协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解除。
2、旭合科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江苏昱辉此前已支付的预付款和提货款共计 1,903,126.85 元。
3、驳回江苏昱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旭合科技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89,199 元,由江苏昱辉负担 74,087 元,旭合科技负担
15,112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38,783 元,由旭合科技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法院判决旭合科技应返还的金额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95.70 万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旭合科技将保留上诉的合法权利,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苏 0903 民初 714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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