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3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4
第四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5
第五章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7
第六章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 ......8
第七章 附则 ......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
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金融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 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融资事项,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裁审批。
第八条 依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上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
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若有);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
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
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度、行业前景等。以及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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