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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9:25:21 股吧网页版
宝馨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4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8
第四章 附则 ......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的
常设综合办事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
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4、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6、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0、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公司定期报告。

(二)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业绩预告以及利润与业绩出现较大差异;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新产品研制开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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