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如有)进行套期保值,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
易;
(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经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未来一年用量的 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均须由公司证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账户由财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期货工作小组”,根据“期货决策小组”决策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操作,由分管副总裁担任组长。“期货工作小组”在证券部、财务部、内审部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负责具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具体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证券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内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四)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由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选聘具备相应的期货专业能力及和期货市场相关经验的期货交易员。期货交易员应当定期学习期货相关知识并参与相关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套期保值业务”指以锁定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为目的,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大宗原材料”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品种,且原则上应当控制其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商品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商品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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