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独立董事依据本制度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障碍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依据本制度履职的相关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可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判断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以下简称“年度审计会计师”)事项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等,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改进审计质量和调整审计费用的依据。
独立董事在监督和评估审计费用时,重点关注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支付安排、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或有付费等安排,审慎评估审计费用对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
第七条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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